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蔡玲儀說,若1年內只違反環保相關法令1次,或罰款金額較小,可指派代理人出席環境講習,但因遠雄1年內累犯同一法條,裁罰金額又高,因此趙藤雄需親自接受8小時的環境講習,不得指派他人代替。

(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0日電)台北市今年3月連續對大巨蛋開出兩張罰單,共罰款新信貸台幣190萬元,遠雄不服提出行政訴訟,若最後北市府勝訴,遠雄公司代表、董事長趙藤雄,依法必須上8小時的環境講習課。

同時,因遠雄在1年內連續違反同一項法令,且裁罰金額超過法定罰鍰上限的7成,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,遠雄公司代表權人趙藤雄須接受環境講習8小時課程,上課內容包括環境倫理、環保法規等。

不過蔡玲儀表示,由於遠雄不服裁處,提出訴願,今年7月中訴願被駁回後,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;若遠雄敗訴,還可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,需等法院判決北市府勝訴定讞後,才能要求趙藤雄上課。

企業貸款北市府開罰 趙藤雄若敗訴要上課 債務協商

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蔡玲儀表示,因遠雄未依環評承諾清運棄土及維護松菸古蹟,環保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,分別在3月2日及3月31日開罰40萬元及150萬元罰單。

蔡玲儀說,目前還沒收到法院開庭通知,預估需要半年到1年才能確定判決結果。1040810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北市府開罰-趙藤雄若敗訴要上課-094448024.html


9FAD03AD1950681E
arrow
arrow

    l39jz3hbp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