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指出,涂姓男子於民國100年11月29日,負責臨時收容所的財物保管、相關簿冊填寫及所內戒護等。當晚9點多,印尼籍逃逸外勞安迪,將隨身物品,包括手機、眼鏡、印尼貸款盾等交給涂姓男子。但涂姓男子卻趁現場沒有其他人時,將兩張印尼盾順勢抽走。隔月,專勤隊分隊長抽查外勞管理勤務,安迪向分隊長提到涂姓男子曾說印尼盾不用登記,分隊長查覺有異,於是取出財物保管袋,涂姓男子才將竊走的印尼盾返還。

移民署桃園專勤隊一名專員,四年前辦理逃跑外勞收容時,涉嫌竊走外勞的印尼盾,換算台幣五百多元,這名專員一度被依貪汙罪企業貸款重判三年。經上訴後,最高法院認定,專員觸犯的是「竊盜罪」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不得易科罰金確定,必須入獄服刑。(潘千詩報導)

內容來自YA信貸HOO新聞

高院認為,涂姓男子身為專勤隊人員,本當奉公守法,竟假借職務上機會,竊取被收容人財物,破壞公務員紀律,損及專勤隊的正面形象,更傷害國家顏面,依公務員職務上竊盜罪,判處有期徒刑6月,不得易科罰金,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



(圖:取自網路)貸款信用貸款

偷外勞574元 專勤隊員判刑6月定讞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偷外勞574元-專勤隊員判刑6月定讞-09201306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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