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去行賄犯若坦白從寬,罪行可減輕到完全免罰,在刑企業貸款法修正後,只能減輕處罰,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現,才可以完全免罰。

中共十八大以來,許多涉巨貪高官落馬,大陸29日對刑法做出修正,對貪汙涉賄罪做出調整,未來被判處死刑緩刑者車貸,法院可決定是否轉為終身監禁並不得假釋減刑;過去單從涉賄金額作為量刑標準,也將參酌涉案情節,綜合考量。

判死緩貪汙犯 陸修法可終身監禁



不過據《南方都市報》報導,包括大陸前鐵道部長劉志軍、解放軍總後勤部前副部長谷俊山、前鐵道部運輸局長張曙光等,已被判處死緩2年的重大貪腐犯罪人員,則不適用「終生監禁」措施。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鐵偉表示,新增的條款,不對之前的判決進行追溯。

中新網報導,此次大陸刑法修正在原刑法第383條中增加一條款,對犯貪汙、受賄罪,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,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,可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,終身監禁,不得減刑、假釋。

此外,過去大陸刑法對貪汙涉賄罪的判準,以貪汙金額作等級劃分,分別有「10萬元(人民幣,下同)以上」、「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」、「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」、「不滿5000元」等幾類貪汙數額分別,在此次修法後,除了貪汙金額,還將一併考量犯罪情節,分成情節「較重、嚴重、特別嚴重」3種程度,新法也對數額特別巨大,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別重大損失的,保留使用死刑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旺報【記者陳君碩╱綜合報導】

新聞來源https://tw信用貸款.news.yahoo.com/判死緩貪汙犯-陸修法可終身監禁-215005187--financ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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